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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发布时间:2020/7/16 点击量:541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方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

 

3、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哪几类?

按集资的性质可分为债权性非法集资、股本性非法集资、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以及生产经营类非法集资四大类。

(1)债权性非法集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且有一定期限。

(2)股本性非法集资的共性是不能退资,承诺取得股息或分红。按股权的性质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优先股本集资,承诺的是固定股息;二是普通股本集资,承诺的回报率的高低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变化而波动。

(3)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主要以销售商品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比如非法传销等。

(4)生产经营类非法集资案性质不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相对于前三种,是一种综合类的非法集资类别。

 

4、非法集资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复杂,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发案情况来看大多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权、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集资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如何识别各类非法集资?

识别非法集资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其本质特征主要包括一下三个方面:一是看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是否具备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主体资格;二是看其筹资的桂香是是会公众还是少数特定对象,对特定对象的集资活动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三是看其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6、什么是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7、如何判断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下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罪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做了明确规定: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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